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最新规定,以及重庆市政府采购需求指引文本等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在学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我院相关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现说明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立项

1.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应编制尽编、应采购尽采”的原则,

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编制时限和要求进行,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2.需求部门应根据发展需要,通过立项调研,以项目为单位编制

政府采购立项计划,业务归口部门组织研讨,建立采购项目库,提请学校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随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同步下达。

二、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强化需求部门主体责任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需求部门对采购需求负主体责任;

2.全面展开行业、企业市场调研,认真编制采购需求方案,合理

安排采购实施计划;

3.严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技术参数、评审细则、预算、限价等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把关;

4.严禁违反《重庆市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规定,由需求部门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相关事宜承担巡视审计风险。

三、落实放管服政策,提高自主采购权责

1.单次50万以下货物和服务、100万元以下工程自主采购项目不再上会立项,由业务归口部门和分管领导同意,院长审批即可实施采购;

2.单次10万以下货物和服务、2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二级部门进行自主分散采购;

3.增加大型电商(旗舰店)平台采购方式,但需进行多平台比价采购,政府云平台应作为必选比价平台;

4.科研与校企合作(含合作培训)项目采购,由科研处(继教院)制度完善相关制度,适当简化采购程序;

5.各部门应严格规范二级自主分散采购行为,严格执行二级自主分散采购方式,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学院集中采购。

四、严禁合同变更,强化采购验收环节

1.需求部门应加强合同校验审核,确保招标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得违背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2.项目负责人人应严格按规定时限(中标结果公示后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超时违规,并纳入年度采购相关工作考核;

3.需求部门应加快合同履约,全程跟踪合同实施过程,加强督查,避免出现合同执行偏差;

4.严禁擅自变更采购合同实施,不得出现合同与实际执行两张皮现象;

5.需求部门应加强“初验”环节重点把关,项目负责人应认真仔细校验合同具体参数、型号、安装调试,服务条款等相关内容,并及时要求供应商整改;

6.需求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验收,对于合同与实施不相符,不得验收通过,财务与资产部门不予办理入账手续,且纳入相关工作考核;

以上为本次制度修订部分重点提醒,未尽事项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要求为准。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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