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1(商品数量:1)
商品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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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0 | 1(件) | ¥96,000.00 |
报价无需缴纳保证金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2、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A栋411。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验收费、包装物清除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只能在采购预算限价范围内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及方案。
2.投标供应商须明确商品的品牌、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购置数量、单价和总价(报总价时必须为整数,不得有小数),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按以上要求报价、超过采购限价、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完成后,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项履约保证金。
2.该项目完成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如遇采购人正常放假,支付时间顺延至采购人正常上班后起算支付时间)。
3.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或结果公示有疑问,请投标人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格式模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采购人处(行政楼4楼414)方可受理。不接受电话、邮件等质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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