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履约验收进度,保障财政资金支付,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现就2024年采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与立项计划约束力

各项目单位应着眼长远谋划,建立采购项目库,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和自主采购预算。

1.凡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含协议供货品目:1万元及以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地产公务车)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库;

2.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含1万元以上计算机等集采项目)应编制自主采购预算;

3.工程类采购:零星工程类项目应纳入基建后勤三年滚动预算,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滚动计划原则上不得实施。

4.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物资,由各部门编制每年度采购清单交财资处汇总,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各部门全年申请采购数量不得超过采购清单总量。(如:家具、打印机、复印纸等,详见重庆市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5.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及以上)应当与财务预算同步下达采购预算与采购项目立项,除特殊情况外,凡年初财务预算文件未包含政府采购立项计划原则不得执行采购。

二、提前筹备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每年年初定期公开当年政府采购意向,凡纳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请在2024年2月28日前必须完成采购管理系统填报意向公开信息,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统一公开,请注意意向公开项目名称和内容应与政府采购需求、计划文件及学校办公会、党委会会议纪要保持基本一致。

三、加强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执行力

1.充分需求调查,各项目单位应深入行业市场充分展开需求调查,进一步提高采购方案的科学性、预算的合理性,凡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需求调查。需求调查应由个项目部门统筹发布(凭云平台服务超市账号登陆),需求调查公告及相关附件模板在学校招标采购网资料下载版块获取。

      2.结合需求调查结果规范制定《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科学编制商务条款、技术参数内容、评审细则采购需求和做实做细采购实施计划,不得违反《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相关规定。

3.加强采购论证,严格执行采购需求部门内部审查和专业技术论证,确保采购需求预算价格合理、方案科学适用、参数和评审规则设置符合政策法规,经业务归口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后纳入采购项目库集中统一管理。

四、严格执行采购需求审查机制

1.凡政府采购项目均应按采购需审查机制进行一般性审查或重点性审查。

单次采购金额在50-5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及100-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本校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监督审计部门通过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线上一般性审查;单次采购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由本校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共同开展线下集中一般性审查。单次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单次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还应邀请专家开展重点审查。

2.审查资料要件:

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3)《政府采购项目论证报告》;

4)《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5)《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表》;

6)《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大项目申报书》(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7)《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单价40万元及以上设备需单独提供);

8)二级部门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纪要(纪要应明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项目负责人、采购需求调查与论证情况、采购需求是否通过内部审查、是否同意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

9)年初财务政府采购预算与立项计划下达文件。

备注:以上要件均需提供签字盖章完整的纸质档及PDF格式扫描件以便存档。

五、采购计划及申请填报

1. 请各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需求调查、方案制定、方案论证、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预算及方案上会等采购安排,经学校集中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3月-5月完成采购计划和申请填报。

2.采购与招标中心将根据各部门填报先后,结合财政资金安排有序开展招标与采购工作。因各部门自身原因未按期填报采购申请或预留招标采购时间不足,采购与招标中心可不予受理采购项目,从而造成政府采购执行和财政资金支付滞后,从而影响学校绩效考评结果,由各项目部门负责。除新增自主采购项目、应急、抢险、安全消防、防疫等特殊采购事项,原则上每年6月后不再受理政府采购项目。

3.各项目单位应统筹整体谋划,不得将应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执行二级分散采购,同类采购年累计不得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元及以上,工程100万元及以上),同类采购每月不得重复申报,采购中心对于明显化整为零项目不予审批。因项目部门拆分申报规避集中采购,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化整为零审计风险。办公设备、家具应报财资处汇总统一采购,当年未纳入办公设备、家具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协议供货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空调、复印纸、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应报至财资处集中采购,不得混入其他项目进行采购。

六、健全二级自主采购管理机制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立本部门自主分散采购实施细则,并组建自主采购工作组,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机制。采购工作组人数为 3-7人(单数),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未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自主分散采购活动。请各项目单位在2024年21日前将本部门自主采购实施管理细则(内含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签字盖章件报送至办公楼414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预算和立项计划编制,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拆分成多个自主采购计划。

2.凡重庆市集中采购品录范围内,全年累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及以上应以部门为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立项;其他零星印刷服务、复印打印纸、家具等集中采购物资,原则上各部门应于年初规划并分别填报后,财资处汇总统计后执行集中申报采购;

3.当年不能完成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财力安排和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填报时明确);

4.政府采购项目中原则上不得包含协议供货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品目不得通过修改产品名称的方式将上述品目纳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应报财资处集中采购,如采购部门审查未发现,在项目验收时财资处不予入账和报销;

5.不得善自违背招标采购文件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善自变更采购合同内容实施项目;

6.办公类设施设备不得超办公配置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与计划(详见《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实施管理办法》;

7.论证专家数量和条件要求必须符合制度相关规定。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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