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体量较大,为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现通知如下:

1.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含贴息贷款项目)应当进行意向公开,请各业务归口部门统筹需求部门将还未进行公开的项目必须于3月25日前在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公开。

2.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及申请

为确保采购与招标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等时限,各业务归口部门应统筹监督需求部门充分预留采购过程和实施时间,2023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在3月31日前完成采购项目立项,4月31日前完成采购计划填报及需求审查工作,5月31日前完成采购申请填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政府采购项目系统申报流程调整

为配合政府采购预算一体化系统和项目采购需求与采购计划审查,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已完成升级,由相关部门进行线上审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流程调整为:

政府采购意向填报采购计划填报采购需求及计划审查发起采购申请

请需求部门和业务归口部门严格按上述流程执行。

4.进一步规范采购发票。从2023年起,所有科研教学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含二级分散采购)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不予受理。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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