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项目论证科学化、评审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7〕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拟组建我校招标与采购技术论证、采购评审专家库。为此,现面向社会行业、企业、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校教职员工广泛征集采购论证及评审专家,欢迎符合条件的各行业专家积极参与,并自行在招标采购网上申请注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评审专家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6-8年,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2.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3.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论证、评标工作;
5.在过去参加的论证或评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6.论证专家须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熟悉市场行情,主要围绕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预算资金等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保预算价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及技术参数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7.评审专家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熟悉并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8.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
二、论证、评审专家权利
1.接受邀请担任论证或评标小组成员;
2.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3.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独立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
4.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5.获得相应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劳务报酬;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论证、评审专家义务
1.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在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3.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采购项目评审情况:
5.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的纪律要求;
6.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时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在评审时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公正评审;
(2)在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故意诱导有关供应商表达与其采购响应文件不同的意见;
(3)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为据进行评审;
(4)无故不出具评审意见并拒绝签字。
7.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向采购组织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说明;
8.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采购人或有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
9.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10.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范围内容
1.货物类论证、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各种物品招标采购的论证、评审工作。物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医疗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其他家具用具,教育教学软件等项目论证、评审工作;
2.工程类论证、评审专家:主要参与建设工程和工程相关物资等招标的论证、评审工作。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造、扩建、装修装饰、修缮等项目论证、评审工作;
3.服务类论证、评审专家:主要参与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广告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绩效评价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培训服务等等服务类项目论证、评审工作。
五、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并入选“论证、评审专家库”人员,经随机抽取可参与我校招标采购项目论证或评标会议;
2.论证、评标采取有偿服务。评审费用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标准执行。校外专家参与一场(原则上半天,6小时以内)论证、评标劳务报酬标准为:评审时间≤审小时的,劳务报酬按500元计;4小时<评审时间≤时小时,劳务报酬按600元计;6小时<评审时间≤时小时,劳务报酬按700元计;校内专家参与一场(原则上半天,6小时以内)论证、评标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内)论证元/人次。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校外专家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校内专家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0元,校内离退休或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寒暑假在职校内专家参与评审,参照校外专家发放标准执行。
3.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由于报名不足3家或其他非评审专家本人原因造成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外校评审专家200元/次、校内评审专家100元/次标准支付劳务报酬;
4.评审开始后,经资格审查不足3家即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二小时以内的,按外校评审专家300元/次、校内评审专家150元/次计支付劳务报酬;
5.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基本交通费用已经含在评审劳务报酬内;
6.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需要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的,劳务报酬参照正常评审标准发放。
7.出现下列情况不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评审专家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导致复核或重新评审的;
(2)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评审工作擅离评审现场;
(3)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六、专家库组建方式
1.本次论证、评审专家征集采取校内专家个人申请和校内人员推荐外单位(高校、企业、行业)专家两种方式;
2.评审专家管理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请各学院、各部门本着重在服务学校、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精神积极主动报名参与,并大力推荐外单位技术论证和采购评审专家。
七、专家注册、审核入库程序及相关材料的提交
凡符合征集条件规定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专家被认定为论证、评审专家,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申请时,应通过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网(http://cgyzb.cqipc.edu.cn:9666/)“专家注册”入口,认真阅读并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扫描录入以下材料:
1.专家个人照片;
2.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财政专家证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4.个人简历、所在单位证明(工作证)等材料;
5.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6.本人银行账户及通讯信息;
7.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专家,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将其解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专家提交网上申请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论证、评审专家,纳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采购论证、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联系人:童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023-61879216)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8日
附件一: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拟申请成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7〕2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评审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不接受、不索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和采购活动利益相关者的礼金、礼卡、有价证�弧⒐笾匚锲芳盎乜邸⒀缜氲群么�或利益。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和纪律。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应自觉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未经批准不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意见和不合理要求,不发表倾向性和影响公平公正的导向性意见,不提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遵守保密纪律,不在评审结果公布前泄露评审结果,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四、严格遵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回避制度,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五、如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主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六、如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自觉接受相关处罚,若违法违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愿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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